18183046672

*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两周年

发布日期:2022-02-17来源:尚懿

*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郃中林介绍,自2019年1月1日正式揭牌运行以来,*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设立法庭的预期目标,聚焦进一步统       一知识产权裁判标准、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效率、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司法保障,深化技术类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精进,勇于担当,在社会各界包括新闻界朋友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基本达到党中央决定设立法庭的预期目标。法庭两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党中央批准设立*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的决策是完全正确的,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

借鉴【嘉兴中华化工公司与上海欣晨公司共同研发了乙醛酸法生产香兰素工艺,并将之作为技术秘密保护。该工艺实施安全、易于操作、效果良好,相比传统工艺优越性显著,嘉兴中华化工公司基于这一工艺一跃成为全球*大的香兰素制造商,占据了香兰素全球市场约60%的份额。嘉兴中华化工公司、上海欣晨公司认为王龙集团公司、王龙科技公司、喜孚狮王龙公司、傅某某、王某某未经许可使用其香兰素生产工艺,侵害其技术秘密,故诉至浙江高院,请求判令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02亿元。浙江高院认定侵权成立,判令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50万元。浙江高院在作出一审判决的同时,作出行为保全裁定,责令王龙科技公司、喜孚狮王龙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涉案技术秘密,但王龙科技公司、喜孚狮王龙公司并未停止使用行为。除王某某外,本案各方当事人均不服一审判决,向*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中,嘉兴中华化工公司、上海欣晨公司上诉请求的赔偿额降至1.77亿元。*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根据权利人提供的经济损失相关数据,综合考虑涉案技术秘密商业价值巨大、侵权规模大、侵权时间长、拒不执行生效行为保全裁定性质恶劣等因素,改判王龙集团公司、喜孚狮王龙公司、傅某某、王龙科技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某某连带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1.59亿元。同时,法庭决定将本案涉嫌犯罪线索向公安机关移送。

【典型意义】该案系我国法院生效判决赔偿额*高的侵害商业秘密案件。*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通过该案判决,依法保护了重要产业核心技术,切实加大了对恶意侵权的打击力度,明确了以侵权为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连带责任,依法将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推进了民事侵权救济与刑事犯罪惩处的衔接,彰显了人民法院严格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严厉打击恶意侵权行为的鲜明司法态度。